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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沙洋县农村养老服务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5-04-01 05:59:00

----对沙洋县农村养老服务的思考

沙洋县民政局  彭永锋


       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然而,长期以来,受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影响、大量青壮年流向城市、老年农民地位下降等因素,使得农村养老这个隐性问题逐步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挑战。
       一、农村老年人生存现状
       一是老龄化趋势加快。2012年底,该县60岁以上老龄人口8.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且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同时,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每年有大量的农村青少年考入高等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而离开农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因素加快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2012年该县农村老年人口8万人,占老龄人口总数的90%。
       二是养老方式多样。主要有4大养老方式:一是家庭养老,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的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的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二是土地养老,子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以赡养父母为前提,或者依靠土地的产出作物或有偿让渡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来维持生活。三是社区养老保障,一般以农村养老协会为依托或以敬老院为主体,采用纯福利的、半义务、邻里互助或者纯收费方式的。四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来缓解养老压力。
       三是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文化生活有了良好基础。随着全县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老年人健康档案制度建立;村级文化室、万册图书室的普及等等,为农村老年人身心健康提供了基础资源。
       二、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
       当前,该县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四大问题:
       (一)养老观念落后。受数千年“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大多数老年人觉得养老问题是家庭问题,普遍希望在家里养老。一些老人对社会化养老新模式不适应而不愿“走出家门”。人们对传统文化中“孝”的理解也存在一些误区,许多人认为“住养老院,不是没有儿女,就是儿女不孝”。社会对养老服务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为老人解困的服务意识不够强,农村养老服务始终未能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
       (二)生存压力较大。一是经济收入低。老年人经济收入以自己劳动收入和子女赡养为主,靠最低生活保障为次之。目前,该县农村老年人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55元,90岁以上高龄补贴每月50元,100岁以上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月200元。二是健康状况差。该县农村老人疾病预防意识差。在农村老人中,偶尔做过身体检查的占15%,从未做过的占70%。老人真正病发时,大病就近进小医院,小病就在本村医疗室买药解决,身体健康不能得到保证。三是精神抚慰少。随着青壮年外出务工、学生外出上学,农村老人的社会交流活十分匮乏。该县农村老年人日常活动44%为串门聊天,21%为走亲戚、吃酒席,还有就是在家闲坐。同时,由于得到精神慰藉的缺口大,农村老年人进庙烧香比较多,有的甚至受到歪理邪说蛊惑,走上歧途。
       (三)政策措施滞后。2011年8月,省委常委会曾专题研究农村空巢老人照料问题,并以《省委常委会决定事项通知》(第九届〔2011〕58)号)责成省政府研究落实措施,但至今尚无实质性措施。整体宏观深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该县除了民政部门出台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方案外,政府层面尚未出台其他相应措施。
       (四)保障体系失衡。目前,家庭养老仍是该县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在家庭养老中,一些生活基本能自理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集体养老仅限于孤寡老人和五保人员,全县15所养老机构现有1568张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7%,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社会养老方面,在高阳镇互助式养老模式的带动下,该县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兴建了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老年协会相应建立,但限于经费、相关组织力量、外部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互助式养老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提高农村养老水平的建议
       为确保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建议从四个方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一)促进养老观念转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心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摆到突出位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主保障意识,消除传统思想和观念的束缚,自觉参与社会保障。二是加大民生投入,逐步扩大农村养老服务补贴的老龄人口受益面和适度提高补贴标准,让农民、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逐步拉近农村与城市养老保障上的差距。三是加强法制建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不赡养老人和损害老年人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加快养老设施建设。一是统筹规划,将乡镇、村福利院、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管、用好乡镇养老院,接纳更多的老人养老。二是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以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确保这些老年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三是妥善解决好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问题。
       (三)加强养老服务培育。一是乡镇医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经常到老年家庭特别是病残失能老人家庭上门开展健康检查等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最现实最直接的医疗服务。二是乡镇和村组干部要定期深入农户,检查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了解子女赡养孝敬老人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将老龄组织机构延伸到村、组,同时加强农村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老年协会护老维权的作用。四是引导义工等慈善类社会组织关爱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对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低收入特困老人,义工人员要定期入户走访看望,解决老人的生活和精神慰藉问题。
       (四)完善农村养老机制。一是要通过村民公约的全面推行、落实好家庭赡养协议书,使家庭养老从伦理走向法制。二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养老服务经费要列入预算。在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时,对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高龄老人,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参保率与覆盖面。三是积极创新开展“以承包土地换取养老保险”的试点。四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五是要建立对大病、重病患者的重点补偿机制。